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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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本页依据江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22〕25号)扫描件逐页识读录入,正文文字未作改动,仅整理为 Markdown 版式。

项目 内容
文号 苏卫办疾控〔2022〕25号
发文机关 江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成文日期 2022 年 8 月 12 日
印发日期 2022 年 8 月 15 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
主送机关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委人才服务中心,省营养学会
信息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附件 1. 江苏省营养指导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统计表;2. 营养指导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参考教材(电子版)

原件下载: 江苏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pdf

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卫办疾控〔2022〕25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委人才服务中心,省营养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合理膳食行动的要求,统筹推进《江苏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相关工作,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营养人才制度实施及社区配备营养指导人员任务的落实,根据《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1〕28号)要求,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国民营养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营养人才培养是推动国民营养计划落地落实,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落实全省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推动培训工作按质保量完成。要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按照计划平稳有序推进。

二、统筹做好培训考核相关工作

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时间长,兼具长期性和阶段性特点,各地在统筹谋划营养与食品安全全面工作时,要加强与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系,科学合理部署开展年度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有效衔接,提高效率。由于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尚属首次,且国家相关配套方案等尚未印发,具体工作需要依托各设区市积极探索试点。请各地按照《营养指导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参考教材》(以下简称《参考教材》)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尽快确定本年度基层单位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及时开展培训及考核工作。本年度培训及考核内容均以《参考教材》为主,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并于10月底前将通过培训考核后的营养指导人员数量及所在县(市、区)、单位名称、所在单位类别、人员类别、姓名、性别及年龄等分布情况报送我办,培训合格证书暂不发放,待后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统一补发。省疾控中心和省营养学会要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省级统一培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委人才服务中心要做好省级统一考核前的相关工作,我省力争于2023年从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培训考核过渡调整至全省统一组织。

三、加强营养指导工作宣传

各地在积极做好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的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及省有关加强营养工作的政策、举措,动员更多的基层单位、个人关注了解营养指导工作,积极参与营养指导人员培训考核,以及配合营养指导人员做好常态营养指导相关工作。要丰富宣传方式、拓展传播途径,大力开展食品营养科普宣教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合理膳食、均衡营养,自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科学防范各种营养相关疾病,积极营造营养健康生活方式。

各地在培训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严 兵

联系电话:025—83620531,13851668218

附件:

  1. 江苏省营养指导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统计表
  2. 营养指导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参考教材(电子版)

江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江苏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和《江苏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加强我省营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在全省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2021—2030年,全省至少培养10000名营养指导人员,并持续提升营养指导人员为居民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等方面能力。营养指导人员主要在基层单位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体育健身机构、餐饮企业等提供服务。

培训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一)摸清底数,分步推进。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2021年开展培训考核前调查摸底和相关准备工作;2022年起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至少配备1名营养指导人员的要求,在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开展培训考核工作,至2030年底,我省通过考核获得合格证书的营养指导人员不少于10000名。各设区市培养计划人数如下:南京市1100名,无锡市900名,徐州市1050名,常州市650名,苏州市1400名,南通市950名,连云港市550名,淮安市550名,盐城市800名,扬州市550名,镇江市400名,泰州市550名,宿迁市600名。2022年10月底,各设区市须完成培养计划的10%;2025年10月底,各设区市须完成培养计划的50%;2029年10月底,各设区市原则上须全部完成培养计划任务数。

(二)统一标准,规范实施。 省级层面按照国家《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方案(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于2023年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培训要求、培训大纲、考核大纲、教材等标准,规范培训考核工作,保证营养指导人员培训质量。各地按照省级要求协同规范开展培训工作,着重强化技能实践和动手能力,以解决问题、针对需求为基本导向,注重实用性、有效性。

二、培训对象

按照定向定量原则分阶段开展培训。首先以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及人员为主,逐步扩展至体育、餐饮、食品企业管理人员,并鼓励志愿者和家庭主妇等自愿参与,建立全省营养指导人员队伍,提升营养专业指导和服务能力。

(一)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

  1. 县(市、区)疾控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和营养相关工作人员、乡村医生;
  3. 妇幼保健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4. 健康教育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5. 疗养院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二)教育机构培训对象

  1. 中小学校校医;
  2. 托幼机构膳食管理人员。

(三)民政机构培训对象

养老机构从事膳食和营养管理工作人员。

(四)体育相关机构

健康中心、运动健身会馆等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五)食品企业从事营养技术管理人员

(六)其他机构和个人培训对象

  1. 集体食堂、单位食堂、餐饮从事营养管理人员;
  2. 志愿者、家庭成员;
  3. 家政服务人员;
  4. 其他机构和个人(鼓励其他机构和个人参与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营养指导人员定位为初级营养人员,经培训后需具备以下能力:掌握营养政策标准,了解营养标签内容;掌握营养学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能够指导就餐人员合理搭配食物,实现“三减”目标;掌握基本统计技术,能够完成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所要求指标的计算;能够为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等建设工作发挥主导作用。

(一)培训内容

1. 营养学内容

(1)营养政策标准(国内外营养政策、营养行业标准、食品标准);

(2)基础营养知识(营养素、食物成分、膳食指南、DRIs、营养缺乏病);

(3)膳食营养调查与评价技能(膳食调查、体格测量、营养状况评价包括生长迟缓、贫血、低体重、超重肥胖、营养素缺乏、营养相关慢性病);

(4)营养改善措施与干预(一般人群营养与膳食指导、学生营养与膳食指导、老年人营养与膳食指导、常见营养缺乏病的防治对策、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膳食指导、营养监测数据分析和展示、当地公共卫生与营养相关问题分析);

(5)营养科普宣传与咨询能力;

(6)营养配餐技能;

(7)基础统计方法:卫生统计学的基本方法和使用范围;描述、分析、实验及理论流行病学的基本方法。

2. 食品卫生学内容

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等相关内容。

3. 健康教育学内容

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常用方法;健康教育材料设计、制作及使用;大型健康教育活动策划与实施;行为干预基本策略与方法;社会动员主要策略与方法;媒体沟通的主要方法与技巧。

(二)培训要求

1. 理论培训4周(160学时)

理论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营养学、食品卫生学、健康教育学和卫生统计学基础知识、报告撰写与沟通技巧、案例学习分析及汇报交流等。理论教学侧重于基础理论知识与调查实践及调查报告应用相结合,并采用互动式解决问题的方法,使用练习和案例教学以巩固课堂教学的内容。

2. 实践培训2周(80学时)

理论培训结束后,开展现场实践,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现场实践,主要是膳食营养评价;第二部分现场实践,学员根据不同的实际案例提出相应的膳食改进建议完成膳食营养指导建议。

学员需完成正规途径课程学习和实习,使用统一教学培训大纲和教材,取得所需学分,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组织管理

在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下,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全省培训考核工作。

2022年,各设区市按照全省方案要求,自主开展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2023年起,协助省级开展统一培训考核相关工作。

2023年起,省疾控中心和省营养学会负责培训课程录制、教学平台管理维护、理论培训等工作,各设区市疾控中心协助开展实践培训。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工作。

附件 1:江苏省营养指导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              报送时间:202 年  月  日

所在县(市、区) 单位名称 所在单位类别 人员类别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注:所在单位类别分为1.医疗卫生机构、2.教育机构、3.民政机构、4.体育相关机构、5.食品企业、6.其他机构和个人共六大类,仅需填入相应序号;人员类别按文件中培训对象的分类相应填入,标注序号的填入序号,没有标注序号的可不填,分类中没有列出的填“其他”。


附:整理说明

  • 本页依据《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22〕25号)扫描件逐页识读录入,正文文字未作改动,仅整理为 Markdown 版式(标题分层、段落合并、统计表转 Markdown 表格)。
  • 原件扫描件共 12 页:第 1—4 页为通知正文(含附件清单、落款与印章);第 5—9 页为附件《江苏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第 10 页为附件 1《江苏省营养指导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统计表》;第 11 页无正文、仅有版记(抄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5 日印发),已并入通知正文末尾;第 12 页为空白页,未收录。
  • 通知所列附件 2《营养指导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参考教材(电子版)》为电子版,扫描件中无对应页面,故本页未收录。
  • 第 4 页落款处有"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红色印章与落款文字重叠,落款经放大辨读为"江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字迹可辨,未作标注;其余页面文字清晰,无不可辨认处。
  • 附件 1 统计表原件为空白表(表头 8 列、2 行空行),已按原样以 Markdown 表格呈现;"各设区市培养计划人数"原文为行文列举,照录为文字,未另行制表。
  • 本页发布日期取自文件落款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不是入库或上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