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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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
| 文号 | 苏营健〔2025〕3 号 |
| 发文机关 | 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 |
| 落款 | 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 |
| 落款日期 | 2025 年 4 月 2 日 |
| 主送机关 | 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及相关机构 |
通知正文
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文件
苏营健〔2025〕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及相关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学术活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本协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开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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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要求
学术活动需聚焦营养与健康领域的专业技术交流,严禁变相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活动内容应符合《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及国家卫健委 2024 年医药企业座谈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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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
禁用表述:活动形式不得使用“论坛”“讲坛”“研讨会”“大会”“年会”“峰会”“沙龙”等名称; 地域范围禁止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高峰”等夸大性前缀。
建议表述:采用“学术交流”“专题培训”“技术分享”“案例研讨”等中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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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
讲课费、场地费等支出需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¹标准,严禁超额支付或变相利益输送。
二、备案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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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
所有学术活动需_个工作日提交《学术性交流活动登记备案表》(附件 1),包括活动主题、举办单位、经费来源及参加人员、报告内容等材料。
年度提交《学术性交流活动举办情况汇总表》(附件 2),附现场照片、签到记录及经费使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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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
协会将联合苏州市卫健委对活动开展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暂停会员单位资格。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013587002)
四、附件
附件 1:《学术性交流活动登记备案表》
附件 2:《学术性交流活动举办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营养与健康协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附: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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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学术活动需_个工作日提交」——原件此处的工作日天数为空白,以「_」标示;
- 「年度提交《学术性交流活动举办情况汇总表》」——原件该句即以「年度提交」起首,前半句疑有缺字,按原文录入。
-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¹」处,原文带脚注标记「1」,但脚注正文未在腾讯文档中提供,此处仅保留标记。
- 附件 1《学术性交流活动登记备案表》、附件 2《学术性交流活动举办情况汇总表》未随文提供文件,本页只列附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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